關于印發《湖北省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的通知
閱讀次數:297 發布時間:2024年09月28日關于印發《湖北省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的通知
鄂建文〔2024〕30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湖北省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9月25日
湖北省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4〕2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全省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積比2023年增長110萬平方米,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比2023年增長1000萬平方米,建筑用能中電力消費占比超過55%,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省級綠色建材供應鏈平臺建成投用,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取得積極進展。
到2027年,綠色低碳發展深入推進,超低能耗建筑實現規模化發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進一步推進,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建筑用能結構更加優化,綠色建材得到廣泛應用,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取得顯著成效。
二、重點任務
(一)提升城鎮新建建筑節能降碳水平
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建筑節能標準,鼓勵試行更高建筑節能標準。提升建筑節能降碳設計水平,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和天然采光,因地制宜增設遮陽設施,規范選用節能門窗,嚴格選用外墻保溫系統,重點推廣高效節能低碳設備。貫徹實施《湖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落實綠色建筑工程質量專項驗收制度。在襄陽、十堰開展碳達峰試點,形成試點經驗。推廣超低能耗建筑試點經驗,重點推動武漢新城、長江新區、中法生態城以及襄陽、宜昌、荊州等地建設超低能耗建筑。結合就地城鎮化、雙集中發展工作,加快推進天門等地區綠色低碳縣城建設。強化年運行能耗1000噸標準煤(或電耗500萬千瓦時)及以上新建建筑項目節能審查。
(二)推進城鎮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組織實施建筑能效診斷,開展既有建筑摸底調查,建立城市建筑節能降碳改造數據庫和項目儲備庫,制定市、縣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計劃。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智慧小區建設、城市更新等工作,重點對建筑平屋面及門窗、外墻保溫等進行改造。發揮公共機構示范引領作用,以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為契機,重點改造暖通空調和電氣系統、更換節能門窗等,對改造能效提升20% 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由市級財政給予獎勵。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節能率分別提高30%、20%。鼓勵按照超低能耗標準實施改造。
(三)強化建筑運行節能降碳管理
加大高效節能家電等設備推廣力度,鼓勵居民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設備。依托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開展建筑領域碳計量試點,建立完善全省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支持與荊門等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數據對接。結合《湖北省公共機構能耗定額》,逐步實施建筑能耗限額管理。執行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機制,依法開展建筑冬夏室內溫度控制、用能設備和系統運行等情況檢查,嚴肅查處違法用能行為。開展建筑能效等級制度試點工作,推進建筑低碳運維。創新市場化機制,推廣能源費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探索發展高效柔性智能調控技術,推動建筑群整體參與電力需求響應和調峰。
(四)推動建筑用能低碳轉型
貫徹執行《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管理的通知》,推動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大力發展太陽能光伏在建筑領域的分布式、一體化應用,研究制定我省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相關標準和圖集。支持鈣鈦礦、碲化鎘等薄膜電池技術裝備在建筑領域應用。推動武漢、襄陽、十堰、荊門等地結合實際,綜合利用電廠余熱、工業余熱進行建筑供熱。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建設管理。提高建筑電氣化率,逐步將建筑電氣化率納入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及驗收內容。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電氣化,居住建筑供暖、生活熱水、炊事等采用高效熱泵、電磁爐產品,鼓勵農村地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
(五)加強綠色低碳農房建設
提升農房綠色低碳設計水平和建設品質,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農村建房提供技術服務,開展“培育萬匠服務萬村”活動。引導新建農房執行《農村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提升防潮、隔熱、遮陽、通風等性能,推廣節能門窗、節能燈具等高效節能產品。鼓勵城鄉結合地區和個人選用木結構建造方式,建設綠色低碳農房、超低能耗住宅等。鼓勵農村住宅因地制宜采用鄉土材料和傳統工藝,有序開展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對房屋墻體、門窗、屋面、地面等進行菜單式微改造。總結大冶裝配式農房建設試點經驗并推廣應用。
(六)推廣綠色低碳建造方式
擴大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和區域,推動公共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居住建筑積極采用裝配式建造。加強標準化集成設計,提高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動生產、施工裝備升級迭代,提升工業化水平。依托國家數字建造技術創新中心,持續推進BIM全過程應用和云平臺建設,加速PLM平臺核心技術國產化及推廣應用,提升“湖北造”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結合武漢市國家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和相關制度體系建設,推進漢陽區、長江新區2萬平方米以上試點項目建設和示范成果應用。貫徹實施《湖北省綠色建材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擴大政府采購政策實施范圍,指導襄陽、宜昌、黃岡、黃石等國家試點城市落實政策實施。引導綠色消費,開展綠色建材下鄉活動。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和應用推廣,持續更新《湖北省綠色建材產品推廣目錄》,完善我省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庫和綠色建材供應鏈平臺。
(七)促進廢棄物資源循環利用
實施城市有機更新,堅持“留改拆”并舉,加強老舊建筑修繕改造和保留利用。推廣節能型施工設備,統籌做好施工臨時設施與永久設施綜合利用。嚴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強建筑物廢棄資源利用。大力推廣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建筑、市政設施工程等領域的應用。積極推行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資源循環利用園區等建設,提升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探索退役光伏組件修復處理技術和梯次利用。
(八)加快節能降碳先進技術研發推廣
組建夏熱冬冷地區近零碳建筑工程技術創新中心,爭創住建部科技創新平臺。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設技術研發平臺、創新中心,開展協同創新,促進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積極圍繞近零能耗建筑構配件、高防火性能外墻保溫系統、高效節能低碳設備系統以及零碳建筑、綠色低碳建造等關鍵技術開展攻關,開展重點科技項目“揭榜掛帥”。探索好房子、高品質住宅與超低能耗建筑的融合發展。加強行業人才培養和從業人員實踐培訓。推動石首、鄖西等超低能耗建筑產業園區發展,形成我省超低能耗建筑產業鏈,培育產業領軍企業。
(九)完善建筑領域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
建立健全我省建筑碳排放監測和碳足跡核算標準體系。聯合行業、企業、高校等共建省級建筑碳足跡因子數據庫,積極對接省房地產大數據監測平臺、綠色金融服務平臺、省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庫等,做好與國家數據庫的有效銜接。研究將全省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升級為建筑碳排放綜合平臺。率先在綠色建筑示范、智能建造試點、高品質住宅建設、公共建筑節能降碳改造等項目中開展建筑碳足跡核算,形成試點經驗。
(十)強化法規標準支撐
積極宣貫《湖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建筑節能低碳標準體系建設,制定發布我省超低能耗建筑系列標準,培育高水平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完善我省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建立我省建筑領域能耗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完善建筑領域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構建跨部門建筑用能數據共享機制。
(十一)嚴格監督管理
加強《湖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湖北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實施,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標準規范,強化可再生能源、外墻保溫、節能門窗等系列政策執行。嚴格行業新建項目節能審查,實施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監察。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合理運用“互聯網+監管”的手段,嚴格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的重要意義,結合貫徹落實《湖北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湖北省“十四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對年度任務目標進行細化分解。建立健全工作聯動機制,強化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共同推進。
(二)加大政策支持
利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財政補助、稅費優惠、專項債券等方式,推動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項目建設。創新項目投融資模式,鼓勵既有公共建筑應用特許經營等手段,積極引入市場主體投資、建設及運營。推廣綠色建材保證保險,采用“承諾+信用+保險”模式,將購買綠色建材保證保險的建材產品納入政府采購范圍。落實差別電價、分時電價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促進建筑用能電氣化率提升。強化金融支持,落實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產業發展政策,鼓勵銀行保險機構、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服務和市場應用模式。開展綠色保險實踐,探索落地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單、“減碳保”建筑節能保險保單及綠色建材保證保險保單。
(三)廣泛開展宣傳
充分發揮各類媒體、行業協會的作用,提高社會各界和民眾對節能降碳緊迫性的認知。廣泛宣傳建筑節能降碳最新行業政策、標準規范、經驗做法、示范項目等,借助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低碳日,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建筑節能降碳宣傳教育,引導社會公眾自覺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