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優化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的通知
閱讀次數:1379 發布時間:2022年10月26日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局(城建局),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和“證照分離”改革的有關要求,做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改革準備工作,經研究,決定進一步優化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化資質延期條件。在住建部新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頒布實施前,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在其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向我廳申請辦理資質延期的,經我廳審核,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沒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第八條第二款所列行為的,直接辦理資質延期,資質證書有效期延期3年;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有上述條款所列行為之一的,不予延期。
二、簡化專家現場核查。在住建部新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頒布實施前,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向我廳申請辦理首次申請、增項、增加參數、噸位變更等資質審批事項時,除新辦檢測機構首次申請或者接到舉報有重大問題的,不再組織現場核查。其中,對于新辦檢測機構首次申請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其注冊地市州住建主管部門對其人員、設備、計量認證等所有申報材料內容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有效的,報送我廳審批。
三、簡化必檢參數審查。在住建部新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頒布實施前,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向我廳申請辦理首次申請、增項、增加參數等資質審批有關事項時,對于所申請檢測資質范圍中必須開展的檢測參數、檢測方法的審查,以對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檢測參數、檢測方法為準,不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范圍內的,資質審批時暫不作為相關資質必須開展的檢測參數、檢測方法審查。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省各級住建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和我廳“證照分離”改革的有關要求,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確保我省房屋市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0月24日